张友玉事件(张友玉即墨中学)

民俗风情 2025-09-06 03:35www.rituximab.cn妙趣网

青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两载:三起案例彰显法治精神

青岛日报/青岛观/青报网讯 自2018年9月青岛市印发《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以来,青岛已顺利办理了三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这一改革方案,旨在破解“企业污染、群众受害、买单”的环保困境,展现青岛以法律为武器保护生态环境的决心。

青岛生态环境局法规和执法监督处副处长朱晓晨介绍,这三起案例包括李沧区人民诉被告刘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西海岸新区张家楼镇西安子村石子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和胶州市刘某非法排放危险废物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其中,两起案件通过磋商程序与赔偿义务人达成一致,并已完成环境修复。

案件回顾:

胶州市某粉扑加工点因将未经处理的废水排入自然沟渠,被原胶州市环保局处以环境行政处罚。在专家鉴定确认的基础上,胶州市与赔偿义务人刘某经磋商达成一致,由刘某拆除设备、设施并清除原料,修复对环境造成的损害。这一案例展现了胶州市环保部门与公检法部门联动的成效,将赔偿义务人积极补救的情况提供给人民法院作为刑事犯罪定罪量刑的参考。

另一案例是原黄岛区某石子加工点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该加工点破坏山体,经评估损失巨大。原青岛市环保局黄岛分局与赔偿义务人高某经过磋商,达成生态环境损害修复协议,由高某以替代修复方式承担生态损害赔偿责任。这也是我市首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司法确认案。

采访后记:

青岛第一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案件的审理,真正体现了的法治思维。市委提出的“作为行政法人,要敬重法律”的理念,在这一案件中得到了生动体现。一次出庭应诉,胜过十次法制教育。这也是青岛依法治市历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事件。

值得一提的是,我市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中,注重适应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中作为原告承担更为严格的举证责任的需要。通过将“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的原则落地落实,将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作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的牵头单位,推动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不断向前发展。这一改革方案的实施,不仅为我市生态环境保护提供了有力支持,也为全国其他城市提供了可借鉴的经验。青岛市及环保部门的努力,展现了其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决心和成果,为打造生态文明城市作出了积极贡献。根据《青岛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李沧区正式对被告提起了一场具有历史意义的民事诉讼,旨在打破长期以来存在的“企业污染、群众受害、买单”的困局。作为此次青岛首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原告代表,李沧区人民区长张友玉亲自出庭,彰显了法治的坚定立场和真正法治思维的体现。这一事件不仅仅是关于一次诉讼的胜负,更是关于平等、公正和法治的生动实践。

张友玉区长认为,法治是优化营商环境的最佳路径。他深刻体会到,一次出庭应诉的实际效果往往胜过十次法制教育的宣传效果。虽然这次坐在原告席上,但这也提醒着他们,如果有朝一日坐在被告席上,将会面临怎样的挑战和压力。必须时刻强化法治观念,培养法治思维,坚持依法行政。

在李沧区,法治的实施取得了显著成效。根据《青岛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规定》,今年以来,该区在行政诉讼案件中实现了行政首长100%出庭应诉的壮举,成为全市乃至全省的表率。这一举措不仅提升了行政效率,更增强了与公众之间的互信和沟通。

此次诉讼不仅仅是一场普通的官司,更是青岛法治建设的一次重要展示。它展示了在保护生态环境、维护群众利益方面的决心和行动。通过这一事件,更多的人将认识到法治对于社会和谐、经济发展的重要性。

(报道记者:周伟)李沧区的这一举动无疑为全市乃至全省的法治建设树立了榜样,期待未来更多类似的案例能够涌现,共同推动社会法治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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