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男子食用河豚后中毒身亡 小贩赔款15万后
上海一名男子因食用河豚而中毒身亡,引发社会广泛关注。事件始于两年前,当时一名厨师从渔民高某手中购买了两条河豚,不久后因食用河豚不幸中毒身亡。
高某作为个体渔业从业人员,明知野生河豚是禁止销售的食品,但仍然将其销售给他人,导致厨师张某中毒死亡,其行为已经构成了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近日,经过上海浦东法院审理,高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同时违法所得被追缴。
据了解,高某与张某之间的交易发生在2017年6月23日下午,当时高某在农贸市场销售自己捕获的鱼类等水产品。高某与张某相识已久,当天张某执意购买河豚,声称自己有烹饪的“老手艺”。高某旁边的摊贩曾提醒张某,河豚鱼必须清洗干净,否则会有生命危险。但张某并未在意。
事发后,高某逃离暂住地。经过一年多的时间,他才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在庭审中,高某表示知道野生河豚有毒且是国家明令禁止销售的,但他自己之前吃河豚并未发生意外。事发当天是张某执意购买,结果发生了意外。
高某支付15万元赔偿款后,获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法院在审理过程中认为,高某作为渔业从业人员,明知野生河豚属于禁止销售的食品,仍然销售给他人,造成他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同时考虑到高某自首、赔偿获得谅解以及被害人的主观认知等因素,对其进行了减轻处罚。
专家提醒,野生河豚是禁止销售的食品,因其带有剧毒且存在极大的食品安全隐患。虽然河豚鲜美被誉为“天下第一鲜”,但消费者应该远离野生河豚,以免发生意外。此次事件也提醒广大市民,在食用任何食品之前都应了解其安全性和正确的食用方法。同时呼吁相关部门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力度,确保市民的食品安全。
这起事件不仅给受害者家庭带来了巨大悲痛,也再次提醒我们食品安全的重要性。我们应该增强食品安全意识,远离危险食品,共同营造一个安全、健康的食品环境。在农业部的最新政策动向中,关于养殖红鳍东方鲀和养殖暗纹东方鲀的加工经营通知引起了广泛关注。这一政策明确了三个重要的限制条件,旨在确保河豚养殖、加工和经营的安全。
针对品种的限制,只有红鳍东方鲀和暗纹东方鲀被允许进行养殖生产经营。这一决策是基于这两种河豚品种在养殖过程中的稳定性和安全性考虑。所有参与养殖的企业必须经过审核备案,以确保其养殖条件的合规性和专业性。
政策规定了销售的条件。养殖河鲀必须经过具备条件的农产品加工企业进行加工后才能销售。这意味着,只有经过严格处理和加工的河鲀产品才能进入市场,从而确保了消费者的食品安全。
第三,政策明确禁止经营河鲀活鱼或未加工的河鲀整鱼。野生河豚的经营也被明令禁止。这是因为野生河豚存在极大的食用风险。专家指出,不同品种的河豚毒性大小和带毒的部位各不相同,而我国沿海的野生河豚品种繁多,无法逐一确定其毒性。为了保障公众的健康和安全,禁止经营野生河豚是非常必要的。
这一政策的出台,无疑是对消费者安全的重要保障。通过明确的品种限制、严格的加工要求和禁止经营野生河豚等措施,可以有效降低食用河豚的风险。也提醒广大消费者,在享受美食的更要关注食品安全,做到理性消费。